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丽水市市直国资建设的
保障房项目结算解决办
(收罗定见稿)
1、总则
1.为推动市直国资商场化改革,撑持国资平常经营,充实发挥其运营效率,推动保障房项目建设,实现国有财产的保值增值,连络《丽水市本级国资营运商场化改革计划》(丽委办发﹝2016﹞72号)文件精力,特制订本办。
2.本办是指完成策略措置以净地拜托,具备建设前提的地块由丽水市直国资完成保障房项目建设后,以特订价钱向结算工具进行的结算解决工作。保障房项目包罗安装房、村安装三产用房(公建用房)、经济合用房、公租房(廉租房)、人才公寓等。此中:安装房项目是指在丽水北城区块(中间城区)规模内的项目。
2、结算规模
本办合用于2019年1月1往后落成的由市直国资自筹成本建设的保障房项目。
3、结算主体
1.安装房要紧以丽水北城区块(中间城区)的安装户、征收项目业主动作结算主体。
2.村安装三产用房(公建用房)要紧以自然成本和规划部门、安装单位为结算主体。
3.经济合用房要紧以购房者、房改部门为结算主体。
4.公租房(廉租房)、人才公寓等项目要紧以住宅保障中间等移交解决部门为结算主体。
4、结算体式格局
(一)安装房结算价钱
保持保本微利的原则,头次安装房结算价节制在每平方米6700元以内,今后视物价指数变化情形另行一定调整,成本用于发展。由结算主体与安装房建设单位结算,安装房项目移交安装时,由结算主体与建设单位市直国资营运结算房款,结算工夫原则上以开具出售时结清。
1、产权更调类
按《丽水郊区国有地盘上房屋征收与弥补办》规定给予结算。
2、农人公寓类(含无房户、住宅坚苦户)
按头次安装房结算价结算。安装户按照《丽水市郊区征收集体所有地盘房屋弥补解决办》以廉购价或折扣价采办部门与结算价的差价由项目业主补足,以商场价结算部门由安装户直接结算。
安装房项目中触及的配套用房、车库、车位等按照市规定给予。
(二)村安装三产用房和公建用房结算体式格局
按照自然成本和规划部门、征收部门、建设单位、安装单位签定《村集体三产用房(公建用房)安装合同》,由安装单位与市直国资营运结算房款,若结算房款低于结算价钱的,由自然成本和规划部门等责任单位补足差价,加入收储成本。
(三)经济合用房结算体式格局
经济合用房出售前期工作由房改部门负责,包罗采办者资格考查、房源放置等,按照市对经济合用房的统一定价,向购房者出售,出售价钱低于结算价的由房改部门补足差价。
(四)公租房(廉租房)、人才公寓等结算体式格局
公租房(廉租房)、人才公寓等项目建成后移交至住宅保障中间等单位进行分拨解决,由住宅保障中间与建设单位市直国资按商场价签定租借和谈,实现房屋租借收入保值增值。
(五)非凡集体出售体式格局。
安装房耐久空置且近期内均没有牢固安装工具的,可由市直国资报部门审批后,向非凡集体地下。
5、本办自发布之日起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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