强化生育服务支持
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要增强生育保险保障功能,将有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、农民工、新就业形态人员纳入生育保险。此外,还要完善生育休假制度,确保产假、生育奖励假、陪产假、育儿假等生育假期得到充分落实。同时,还要建立生育补贴制度,指导地方做好政策衔接,积极稳妥地落实生育补贴政策。另外,还要加强生殖健康服务,将适宜的分娩镇痛和辅助生殖技术项目纳入医保报销范围。
加强育幼服务体系建设
《若干措施》要求提高儿童医疗服务水平,将符合条件的儿童用药纳入医保报销范围。此外,还要增加普惠托育服务供给,优先实现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地市级全覆盖,大力发展社区嵌入式托育,积极支持用人单位办托、家庭托育点等多种模式发展,推动托幼一体服务的发展。同时,还要完善普惠托育支持政策,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给予普惠托育机构适当运营补助。
强化教育、住房、就业等支持措施
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要扩大优质教育资源供给,支持中小学校积极开展课后服务和社会实践项目,鼓励各地出台多孩子女同校就读具体实施办法。此外,还要加强住房支持政策,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加大对多子女家庭购房的支持力度。同时,还要强化职工权益保障,鼓励用人单位采取弹性上下班、居家办公等方式,为员工创造家庭友好型工作环境。
营造生育友好社会氛围
《若干措施》要求积极构建新型婚育文化,倡导积极的婚恋观、生育观、家庭观。此外,还要加强社会宣传倡导,实施人口高质量发展宣传教育专项行动。同时,还要将人口国情国策教育融入中小学和本专科教育中。
《若干措施》要求各地区、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,增强做好新时代人口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,细化实化优化具体措施,确保生育支持各项政策措施和任务落到实处、取得实效。
- 生育支持措施
- 生育友好型社会
- 生育服务
- 育幼服务
- 教育住房就业支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