自然资源部近日发布了《关于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的通知》,旨在通过收购闲置土地来减少市场存量土地规模,改善土地供求关系,增强地方政府和企业的资金流动性,促进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发展。
根据通知的要求,各地将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收回收购土地,并建立处置存量闲置土地清单。根据需要,地方政府将向社会发布收回收购土地的征集公告。通知明确了优先收回收购企业无力或无意愿继续开发、已供应未动工的住宅用地和商服用地。其他用途的土地,如进入司法或破产拍卖、变卖程序的土地,以及低效用地再开发或基础设施建设需要收回的土地,也可以纳入收回收购范围。此外,已动工地块中规划可分割暂未建设的部分也可以纳入收回收购范围。
通知还明确了收回收购土地的定价方式。根据通知,将委托专业机构对土地进行评估,确定收地基础价格,相较企业土地成本,以低价确定收地价格。回收后的土地原则上当年不再供应用于房地产开发。
这一政策的出台,将有助于优化土地资源配置,减少闲置土地,提高土地利用效率。同时,通过增加地方政府和企业的资金流动性,有助于促进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发展。这对于当前房地产市场的调控具有重要意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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